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