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