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资产支持证券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资产支持证券 第二十一条 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定期披露循环购买符合入池标准的资产规模及循环购买的实际操作情况。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