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资产支持证券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资产支持证券 第二十条 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格投资者披露清算报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