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或价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管理人应及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未按计划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发生不利调整;

专项计划资产发生超过资产支持证券未偿还本金余额10%以上的损失;

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或者基础资产涉及法律纠纷,可能影响按时分配收益;

预计基础资产现金流相比预期减少20%以上;

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违反合同约定,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决定,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

管理人、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发生变更;

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信用等级发生调整,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

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