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第十二条 管理人应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束的当日或次一工作日向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情况。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