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 第三十八条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转让… 第三十九条 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条件。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等机构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提供双边报价服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