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备案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备案 第三十七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基础资产风险状况对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并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实践情况,适时调整负面清单。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