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备案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备案 第二十九条 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并由相关金融机构实施主动管理的投资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引用法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