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备案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备案 第二十六条 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