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备案 第二十五条 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应当明确说明基础资产的购买条件、购买规模、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