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遇有以下事项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随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抄报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交易所会员和投资者: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所安全运转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市,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