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遇有重大事项,证券交易所应当随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发现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

发现证券市场中存在产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为的潜在风险;

证券市场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明确规定,但会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过程中,需由证券交易所作出重大决策的事项;

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