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理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理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