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由7至13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3,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2。

理事每届任期3年。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