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接受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