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