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的名称。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