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从业资格取得和执业证书 第七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资格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第九条 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 第十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 第十二条 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