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从业资格取得和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从业资格取得和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