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从业资格取得和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从业资格取得和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