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2005年) 第六条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因特殊需要,可申请设置使用时间不超过1年的临时铁路道口。设置临时铁路道口应当比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制定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公告使用期限,并设人看守。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