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公布以下信息:

依法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

认证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报送的报告;

随机抽查结果;

对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

认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证人员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

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管理规定由国家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