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批准程序 第十一条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批准程序 第十一条 认证培训机构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