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组织单位、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和专家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公示前不得泄露有关国家计量比对数据。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