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五章 费用 第三十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费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