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五章 费用 第二十九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费用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