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十七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长×宽)纸张。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