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