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六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专用产品的检测通告和经安全功能检测确认的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由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发布。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申请书、检测机构批准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销售许可”标记,由公安部制定式样,统一监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