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安全专用产品中含有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