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