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