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注册:

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

工作用房不能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需要的;

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消毒、无菌操作、业务技术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的;

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

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