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