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七条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 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 其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