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
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