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下达 第十三条 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下达 第十三条 西部地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切块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应当按项目将资金安排方式明确为投资补助,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