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行政学院应当着重提高学员的下列能力:

学习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

勇于改革,开拓创新,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判断形势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发扬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