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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学院工作,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 第三条 行政学院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 第四条 行政学院工作应当遵循下列方针: 第五条 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 行政学院应当着重提高学员的下列能力: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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