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开始前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第三人人数众多且未推选代表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视情况要求其推选代表人参加听证。代表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开始前提交代表人推选材料。申请人、第三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在申请人、第三人中指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在听证开始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在听证开始前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