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2008年) 第三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200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和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其他机构的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