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2008年) 第二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 行政处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