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200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是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日常事务;
办理案件交接和移送事项;
组织安排听证、审理会议;
协助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
负责案件管理、送达法律文书及相关工作;
负责办公室人员的行政管理;
组织行政处罚工作的调查研究。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日常事务;
办理案件交接和移送事项;
组织安排听证、审理会议;
协助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
负责案件管理、送达法律文书及相关工作;
负责办公室人员的行政管理;
组织行政处罚工作的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