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200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是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日常事务;

办理案件交接和移送事项;

组织安排听证、审理会议;

协助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

负责案件管理、送达法律文书及相关工作;

负责办公室人员的行政管理;

组织行政处罚工作的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