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和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