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八章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八章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八条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四十九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