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