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