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六章 资产评估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资产评估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