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省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六位数字码形式编制。其中,前两位数字为该省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后四位数字为0000。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